項目背景
(以上圖文來自招商資料)
經查:深圳市鵬灣龍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法定代表人楊敏,股東2人,其中劉愛菊持股95%,石維祥持股5%,參保6人,實繳資本為0元;
招商課件宣稱,研發團隊為:深圳鵬灣龍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廣東藥科中藥資源學院,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白云山敬修堂,世介波龍腦運用研究所;
產品宣傳,功效滿滿
通過上述宣傳圖文我們不難發現有違相關法律法規,每年因夸大及虛假涉案企業很多:
因夸大宣傳功效被罰案例:
仁德康泰(天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被罰12.5萬元
“公銷社”APP運營方杭州星風旺哲科技公司涉嫌傳銷被罰沒1647萬余元
山東千博生物:產品暗示治病“櫻桃李商城”因涉嫌傳銷被立案!
多層級團隊計酬涉嫌傳銷
通過以上模式我們不難發現,所實行的獎金制度,與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相沖突;
根據“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聯合下發的《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第一條也規定了關于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的認定問題: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另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章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商城注冊公司另有玄機
據查:成都每日星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法定代表人張巍,100%持股,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實繳資本0元,參保人數0人;
云南福九實業旗下APP涉嫌非法集資
通過app在線投資,多種期限保本保息,云南福九實業有限公司推...(572 )人閱讀時間:2023-01-01宣稱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效,“老爸優選”涉虛假宣傳被罰!
又一公司在短視頻帶貨領域“翻車”,收到了來自江蘇省蘇州工業園...(672 )人閱讀時間:2023-01-01合肥警方打掉一“玉石投資”養老詐騙團伙 抓獲犯罪嫌疑人46人
近日,合肥市公安局經開分局根據“凈網2022”專項行動部署,...(644 )人閱讀時間:2023-01-01用“駝奶粉”和保健品詐騙中老年人3900萬元,東莞一詐騙團伙
12月30日下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一起涉案3900多萬元...(775 )人閱讀時間:2023-01-01